城市家庭困难学生读中职可免学费

发布日期:2010年10月13日
      继海南省中职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后,根据《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实施方案》,具有海南省农村户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就读中职学校的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也由政府买单。昨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再次发布好消息,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免学费政策范围,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覆盖范围。
  根据通知要求,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地区按以下比例确定:西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5%确定;中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东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5%确定。
  其中,海南省享受西部地区资助政策的8个少数民族市县是:乐东、琼中、保亭、陵水、白沙、昌江、东方、五指山,其余市县按照中部地区政策,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