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九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2年04月26日
 

海口九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切实搞好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工作,从源头防止食物中毒,为学校师生营造一个安全、卫生的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对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2、组成管理机构,建立食品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如发生上述事件,立即向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卫生部门报告,不得缓报、瞒报、漏报。
  4、实行事故责任追查制度。事故责任追查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处理不放过,教师、学生未受教育不过。

5、坚持长期作好学生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校园内坚决不设小卖部,尽可能排除校门附近设摊现象,杜绝“三无”食品进入校园危害师生健康。

6、注意水源干净安全卫生,不喝生水和不洁净的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