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九中游泳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2年04月26日
海口九中游泳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和生命安全,夏令时节禁止私自外出游泳,以防意外事故发生,特定如下制度:
1、不准在无家长或老师的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
2、不许擅自与同学结伴到海边、水库、江河、池塘等地游泳,否则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3、不能到无安全保障的水域(如被污染的河流、水库,有急流处,两条河流汇合处以及落差较大的河流湖泊等)游泳。
4、游泳前要作好充分的准备,以防受伤。
5、身体患病者不要去游泳,初学者不要到野外游泳。
6、参加体力劳动或剧烈运动后不能立即入水游泳,尤其在满身大汗,浑身发热的情况下,不可以立即下水,否则易引起抽筋或感冒。
7、恶劣天气如雷雨、刮风、天气突变等情况下也不准游泳。
8、如果出现游泳安全事故,要立即呼救,采取行动,迅速大救急电话或拦车送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