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双减”工作致全省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01日

致全省中小学生家长一封信



各位家长朋友: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从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战略高度,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保障每个儿童的健康成长作出的重大决策。明天,全省中小学秋季学期将正式开学,在此,我们向广大中小学生家长倡议:



一、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呵护孩子的健康成长



孩子的成长离不开学校,更离不开家长的引导。家长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要根据自己孩子的性格禀赋和素质潜力,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成才目标,呵护好孩子的学习兴趣和好奇心。遵循教育规律和孩子成长规律,加强孩子体育锻炼,保证孩子充足的睡眠时间,减轻孩子过重的学业负担,促进孩子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要尊重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理性规划孩子的未来,促进孩子的全面发展,多关注孩子思想情绪变化,倾听孩子心声,帮助孩子健康快乐成长。




二、 合理安排课余生活,提高孩子的综合素质



作为家长,要引导孩子科学利用课余时间,进行必要的课业学习,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开展适宜的体育锻炼、阅读和文艺活动。如果有放学接孩子难、孩子没地方去等困难,可自愿参加学校组织开展的课后服务。我们将积极采取措施,确保今年秋季开学起实现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实现有需要的学生全覆盖,帮助家长解决难以按时接孩子放学问题,在校内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



三、理性选择校外培训,减轻过重的培训负担



参加校外培训时,请务必注意“四要”和“四不要”。

“四要”:


要选择正规机构。要提前查看培训机构的资质信息,选择“证照齐全”的培训机构(指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要管控培训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不要报名参加学科类培训课程,要规划并督促孩子参加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0点30分,参加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点。


要主动签订合同。要主动与培训机构签订由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仔细阅读培训内容、收费退费等条款,依法依保障规合法权益。


要妥善保管单据。付款后切记索要正规票据,并妥善保管。


“四不要”:



不要一次性缴纳大额预收费用。要提前了解培训机构的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等,不要一次性缴纳超过60课时的费用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不要选择师资不合格的培训机构。要提前了解培训机构的教师信息,选择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学科类培训教师,选择具有相应从业资格的非学科类培训教师,不安排孩子参加在职教师进行的校外培训。


不要选择无安全保障的培训机构。要提前查看培训机构的办学场所,选择场地宽敞、房屋结构安全、安全设施齐全、消防通道畅通等有安全保障的培训机构。


不要参加在境外的外籍人员组织的培训。如果安排孩子参加有外籍人员在境内组织的培训,要了解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安排孩子参加外籍人员在境外组织的培训。



四、积极参与家校社协同,共同营造良好环境



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并不意味着要降低对学生的要求、弱化基本能力的锻炼。新的学期,全省中小学校将聚焦提高作业设计水平、完善校内课后服务等,充分发挥学校主阵地作用,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让学生在校期间能学足学好。作为家长,要引导、支持孩子充分利用在校学习时间,提高校内学习效率;要主动与老师沟通,了解孩子学习和身心情况,支持学校落实作业、手机、睡眠、读物、体质“五项管理”。欢迎家长主动参与社会监督,对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的违规办学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各位家长,少年儿童是祖国的花朵,是中华民族的未来和希望。他们的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是我们共同的责任,也是我们最大的心愿。让我们共同携手为孩子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为孩子们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


海南省教育厅

2021年8月30日